第三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概述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不断深化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认识,坚定不移地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1.政治和政治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社会现象,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核心部分,是以一定的阶级关系为基本内容,围绕着国家政权而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它主要包括政治法律制度、以国家政权机构为主体的各类政治组织形态和设施以及政治意识形态等。马克思主义政治观深刻揭示了政治的本质,为认识政治现象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在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是人民内部各阶级、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定范围内,还存在着的阶级斗争是政治问题以外,由党和国家制定和组织实施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由国家政权协调、整合人民内部各种利益和关系的大政方针和重大举措等,都是中国现阶段政治的内容。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政治观运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实践,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这一理论深刻反映了中国政治发展的客观规律,是认识当代中国政治现象、推动政治改革和发展的根本思想武器。其基本点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关于国家政权性质的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来解决民族问题,对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二是关于政治发展道路的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文面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绝不能放弃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要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三是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并最终服务于经济基础。中国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其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是中国民主制度的基本架构,集中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四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和则提,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五是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要适应经济基础深刻变化和人民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客观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六是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想。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国始终髙度重视人权问题,尊重国际社会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时根据中国国情,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依法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不断提高人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的水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内容十分丰富,还包括多党合作思想、维护国家政治稳定思想、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思想、”一国两制”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的思想、阶级阶层思想、民族宗教思想等。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的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规则的总和。它包括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等。中国的政治制度既体现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独特优势,其本质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持国家长期稳定和发展。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国体。国体即国家的性质。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奠定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中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结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它们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也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前提和基础,多党合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核心内容,政治协商是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宪法和法律是各政党活动的基本准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这一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大创造,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物的权利,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居民(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基层群众自治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保障,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实践的主要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是高举人民民主旗帜,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1.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

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根本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就是不断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权益,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目的是要实现大多数人的民主,而不是少数人的民主。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体实际相结合,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政治理论,并创造了适合中国国情、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实现形式。

人民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中国的民主不受资本的操纵,不是少数人的民主,而是最广大人民的民主。在中国,享有民主权利的人民范围包括一切不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人民民主是民主和专政相统一的民主。人民民主专政方面要求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求对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贪污贿赂和渎职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使用专政手段予以制裁,以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民主的有效。

人民民主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的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要求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议事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反映,在此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进行集体决策,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以落实和满足。

人民民主是全面民主。人民民主不仅要求实现政治上的民主权利,而且要求实现人民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方面的民主权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化、经济管理中的民主化和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化逐步得到落实,人民依法享有各种政治权利和基本自由,人民对国家事务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更加广泛,人民享有的各项社会权利得到越来越有效的保障,从而使人民民主权利逐步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和中国民主的性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人民利益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实现人民利益具有空前的复杂性、艰巨性这就要求有一个能够代表广大人民利益、集中反映和有效体现人民意愿的政治核心。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坚持中国民主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使民主与集中相统一、民主与科学相统―,使社会发展既满足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又合乎客观规律,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有可靠的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了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意愿,离开人民当家作主,不受人民监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会脱离正确方向,就会变质。中国共产党只有领导人民创造各种有效的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途径和可靠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途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植根于人民群众,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各族人民通过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牢牢地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能实现广泛的民主参与,集中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智慧,促进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又能实现集中统一,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要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中国少数民族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民族事务,民主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保证了中国各民族不论大小都享有平等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建设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民族关系。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成功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基层群众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实施这一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有助于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感。

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历史背景、经济发展状况、文化发展水平等重要因素,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进程中不断加以推动和发展。

一是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民主制度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路径。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出来,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二是丰富民主形式。人民民主不仅体现在国家的政治制度上,而且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民主形式体现出来的。要探索多种实现人民民主的形式和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方式,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是拓宽民主管道。通过民主选举、信息公开、社会公示、听证制度、协商对话、舆论监督等途径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使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四是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展民主就是要尊重人民基本权利。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的民主权利,是人民民主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人民赋予政府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前提。

五是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党内民主是增强中国共产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党内民主不仅关系到党的领导水平与执政能力,而且关系到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发展。要通过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使党内民主意识普遍增强、党内民主制度不断健全、党的创新活力充分发挥,同时推动和发展人民民主。

5.完善社会主义法治

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坚持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建立统一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基础。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地位,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要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不断健全和完善这一法律体系。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既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法制,又要加强普法教育,不断地提高人们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自觉性;既要增强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也要增强法治意识和义务意识。

6.不能搞”三权分立”和多党制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纯粹的民主,而只有具体的、历史的民主。一个国家采用的政治制度模式也是依据本国具体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确立的。

“三权分立”主要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它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某一集团独揽权力,便于资产阶级统治集团内部实现”民主”,但并不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实际上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和制衡,是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维护资本主义统治的工具。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权利具有至上性、不可分割性;中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利益不同的利益集团。因此,在中国,既没有搞”三权分立”的政治基础,也没有搞”三权分立”的经济基础。

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和多党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相互角逐下逐渐形成的,反映了其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特别是垄断资本集团分割国家权力的需要。中国的政党度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同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状况相符合,也同中国疆域广大、人口众多、民族众多等实际状况相适应,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的政党制度以合作、协商为原则,确立政党关系及其运行方式,能够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和对执政党的监督作用,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创新发展。

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

三、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作出的重要决策,是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作出的重大部署。

1.政治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得以运行和发挥功能的体制安排,涉及政治制度运行的组织体系、功能结构、工作机制和程序安排。政治体制改革是为了健全和完善国家政治制度而对其运行机制进行的调整和变革,它不是要根本改变政治制度,而是要通过优化政治制度的运行机制和实际功能,健全和完善国家政治制度,增强国家政治制度组织国家、治理社会、推动发展的能力。

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这是政治制度完善和发面必然要求。任何国家的政治制度确立、运行和巩固都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都有赖于不断改革和完善政治体制。其二,这是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必然对政治制度的功能和运行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政治制度必须不断适应这些要求而进行改革和完善。

2.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就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始终贯穿于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是同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以及其他方面的体制改革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断深化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是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水平大大提髙。选举制度、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制度逐步发展和完善,农村村民委员会、城镇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制度逐步发展,人民直接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和机制更加健全。

二是社会主义法治更加完善。中国用3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了西方一些国家用几百年才建成法律体系的任务,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

三是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成效明显。中国分别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进行了6次大的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迈出重要步伐,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得到加强,政府组织机构逐步优化,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

四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丰硕。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全面推行职务任期制和领导干部退休制,建立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

五是人权得到更加全面、真实和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以宪法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少数民族权利等均得到更好的保障。

3.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和要求

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发展大局、基本国情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共同决定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个总体要求明确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立场、根本所在、目标取向和基本原则。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立场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绝不照搬西方的模式,绝不放弃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大力发展人民民主,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其基本取向,就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人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和发展;同时,通过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制度,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为实现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包括: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二是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三是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四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4.政治体制改革与政治稳定

推进政治体制的自我完善和更新与维护政治发展过程中的政治稳定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政治体制改革既是政治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推动力量也直接关系到政治稳定。在政治发展过程中,政治体制改革对旧体制的冲击以及对新的体制目标的追求,必然激发公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和社会政治活动,如果把握不当,容易引发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影响政治稳定,导致政治体制改革偏离原定的目标。

政治稳定是评价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的重要标准。政治稳定有三个特点:一是政治有序,国家与社会始终保持稳定的局面;二是政治有效,国家政权和政治制度能够积极响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并推动经济与社会的有效发展;三是政治持续发展,政治发展不发生中断,并保持不断进步的状态。

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切实维护政治大局稳定。政治体制改革是涉及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深刻社会变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坚持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与中国的历史条件、经济发展状况和文化教育水平相适应,遵循中国政治发展的客观规律,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摘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3月版。